工程建筑公司節稅方案
一、籌劃方式的選擇
在業務開展之前,利用稅率差異技術籌劃,可起到明顯的籌劃效果。可通過選擇投資地區、企業組織形式、企業投資規模的不同,來最大限度選擇稅率最低化。
二、業務拆分模式
根據公司主營業務,將勞務服務單獨建立新主體,成立勞務服務中心,通過新主體為建筑公司服務的方式,完成業務布局。
三、通過外地新建建筑勞務服務主體方式籌劃的特殊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公告,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務時,應該憑企業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單》(有效期180天),向建筑項目所在地國稅部門進行報驗,并按照規定進行預繳。企業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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