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納稅籌劃產生于西方,19世紀中葉,意大利的稅務專家已經出現,并為納稅人提供稅務咨詢,其中便包括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在納稅籌劃發展的歷史上,歐洲稅務聯合會的成立具有重要意義,它極大地促進了納稅籌劃職業和行業的發展。1959年在法國巴黎,由5個歐洲國家的從事稅務咨詢的專業團體發起成立,使稅務顧問和從事稅務咨詢及納稅籌劃的人員有了自己的行業組織。這一方面說明在這些國家納稅籌劃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同進也說明該行業開始通過自己的組織來規范該行業的發展。這表明包括納稅籌劃在內的稅務咨詢業務在歐洲已經走上了健康的發展道路。最近30年,隨著西方各國稅法的完善和日益復雜,納稅籌劃得到納稅人的普遍認可。與此同時,納稅籌劃也不斷產生著新的研究領域,對其研究也全面展開和不斷走向深入,它成為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學科,在企業經營中廣泛地被使用,也受到人們和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特別是上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地向縱深發展,跨國企業像雨后春筍般地出現,這些跨國性的大企業對納稅籌劃的需求進一步地促進了納稅籌劃的發展。而在我國,對納稅籌劃的研究卻很少,主要緣于一是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比較晚,納稅人的獨立經濟利益主體身份沒有充分體現出來;二是人們對納稅籌劃的思想認識偏激,把納稅籌劃等同于稅收欺詐,尤其是新聞出版部門對避稅方面的書籍由于擔心政府部門審查,一度將納稅籌劃方面的理論研究書籍視為“禁書”,將其打入“冷宮”。直到改革開放和十四大確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人們的認識才逐漸發生了一些改變:從恐懼到接受,從接受到研究,從研究到應用,逐步對納稅籌劃形成了一些共識,即:盡管納稅籌劃有時利用了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其結果直接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但有利于稅收當局發現稅收法律法規的漏洞,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國稅收立法的質量。
從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來看,作者具體將納稅籌劃在我國的發展大概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1978年~1994年):1978年中國確定了改革開放的政策,使中國的國門逐步打開,在中國開始出現了“三資”企業,它們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普遍地實施納稅籌劃,充分地利用中國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有的企業甚至走“假合資”之道來騙取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有的企業只是將其注冊地放在經濟特區,實際經營則另設其地,大行納稅籌劃之法。由于我國當時的稅收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各類企業并立,稅收征管的法律依據也不是很強,稅務機關彈性征管的空間也很大, “三資”企業在這一時期在中國取得了很大的財務收益。另一方面,正由于“三資”企業對納稅籌劃的運用,我國稅收征收機關對避稅也逐漸有了初步的認識,稅收理論界也開始關注這個經濟現象,但沒有從根本上接受它和研究它,只是簡單地將其歸并到稅收欺詐之列,稅收理論界和稅收實踐界對其“避之而惟恐不及”。這一階段人們對納稅籌劃持比較敏感和忌諱態度。
第二個階段(1994年~1999年):1992年中共十四大確定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方向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有企業的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使國有企業逐步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主體,國有企業在獨立的經濟利益驅使下逐漸也重視其稅收成本。稅務代理制度也于1994年在我國建立并在全國進行試點工作,1999年11月,人事部考試中心和國家稅務總局職業資格管理中心下發了《關于做好200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務工作的通知》,決定于2000年6月舉行第二次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這些舉措為我國的稅務代理和納稅籌劃工作開展打下了制度上和人才上的基礎。另一方面,稅收理論界的一些學者也開始將其研究方向轉向納稅籌劃,特別是1994年唐騰翔教授出版了第一本關于納稅籌劃方面的專著,該書對納稅籌劃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以中國人民大學的張中秀為代表的年青學者也陸續出版了大量的納稅籌劃方面的專著,同時,中國人民大學為本科生也開設了這方面的課程,而且為碩士研究生專門設置了納稅籌劃的研究方向。與此同時,國家征稅機關也非常關注納稅籌劃,以《中國稅務報》為主的稅務宣傳刊物專門設立了納稅籌劃專欄,為納稅人提供籌劃平臺和案例。在這一階段可謂是納稅籌劃的大發展階段,但是在這一階段即使是稅務師事務所也缺乏直接地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服務的理念和具體做法。
第三個階段(1999年~2001年):在這一階段,人們普遍接受納稅籌劃理念,并在實踐自覺或不自覺地加以利用,特別是以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為代表的稅務中介機構都陸續地進入這個新服務領域,都紛紛地舉辦各種納稅籌劃的短期培訓和直接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籌劃服務,納稅籌劃已悄悄地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形成了一個行業,但處于無序競爭狀態。分析其原因:一是納稅人對納稅籌劃存在大量的現實的市場需求;二是政府已默許納稅籌劃的合法性,但沒有具體的針對納稅籌劃的、規范性的法規來加以約束。因而,各方人士都想在這個新的服務領域取得一席之地。在這一階段納稅籌劃實現了需求市場和市場供給的逐步對接,但無序的競爭急需有關法律法規來加以引導和規范。
第四個階段(2001年~今):隨著新世紀到來,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我國順利地加入WTO,我國的稅收制度會進一步得到規范,進一步地與世界各國稅收制度接軌,稅收法制化進程會進一步地加快,稅收征管力度也會進一步地得到加強,相信人們肯定會對納稅籌劃有一個更加全面而理性的認識。特別是國家稅收征管當局不會僅停留在默許納稅籌劃這個層次上,而且應該會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運用法律的手段規范和引導這個行業走上合理競爭、有序發展的正軌。所以,完全有理由相信,隨著依法治國理念在中國大地上生根發芽,開花結果,依法治稅的觀念會不斷地得到加強,合理、合法地幫助納稅人節約稅收成本的納稅籌劃作為中國稅收法律法規完善的助進器,會迎來一個新的發展高潮。
更多節稅認知點擊http://www.bcitp.net/consultation/news.php?lang=cn&class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