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按照股東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應減少出資額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另有約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若公司全體股東決議擬減少未到位的注冊資本,不涉及繳納所得稅。 ①若公司全體股東決議擬減資,減資額等于股本,不涉及繳納所得稅。 ②若公司全體股東決議擬減資,減資額大于股本,法人股東若符合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則享受減免,自然人股東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填報減少注冊資本并公示45天。 (二)公示期滿后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經辦人,攜帶以下資料到所在區域的工商變更窗口進行辦理: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 3.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 4.公司股東出資情況表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授權委托書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