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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有限公司應當在2027年7月1日前將剩余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以內

2024-01-22 09:09:20 admin 315

關于對《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促進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

時間:2024年 01月 15日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錨定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經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擬充分利用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創新實踐經驗,高標準開展全國首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登記試點,構建“一標四維”高質量發展登記服務體系。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制定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促進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4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zhucechu@scjgj.beijing.gov.cn

  2.通訊地址: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6號院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處(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3.電話:010-55526571

  4.傳真:010-55526571

 5.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促進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試點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經報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北京市市政府同意,擬在全市全面開展“一標四維”登記試點促進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工作,助力打造高效率高水平的“五子”聯動局面。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堅持高質量發展不動搖,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北京在優化營商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中的比較優勢,著力在規則探索、政策創新、風險防范、瓶頸破解等方面開展研究探索,以經營主體需求為導向,統籌“效率與公平”“活力與秩序”“發展與安全”,全方位構建以實現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規范統一、改革創新、信用賦能、風險防控四個維度為著眼點的“一標四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登記服務體系。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重要戰略部署,錨定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把握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以“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打造促進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登記服務北京樣板。統籌經營主體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有效提升,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夯實微觀主體基礎。試點先行,大膽探索,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三、重點任務

(一)規范統一,夯實經營主體登記基礎制度

1.制定北京市登記注冊地方標準。以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決定等政策文件為指引,立足登記業務實際,全面梳理歸納經營主體登記全業務類型、全流程環節的辦理條件、規范要求、審查要點、檔案管理等內容,形成全市統一的標準化、專業化業務指導與規范指引,保障登記結果的公開、透明、可預期。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持續破除市場準入隱形門檻和壁壘,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2.完善登記注冊審核管理規范。加強登記注冊隊伍建設,持續完善核準人管理制度,強化崗前考核、技能培訓、科學選拔、規范委任,保障登記人才隊伍的專業性。強化市區聯系人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聯系人業務指導功能。加強登記審批權限管理,規范登記審批賬戶管理和權限配置。

3.加強登記注冊系統行風建設。圍繞“強黨建、穩秩序、促發展、保安全”工作主線,進一步夯實基礎工作制度,建立全要素統一的登記注冊指導機制。加強專業化支撐,完善檔案互查機制,優化點評通報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運行中的行風建設風險點。踐行“首善標準 監管為民”的首都市場監管文化,開展黨建品牌共建活動,以黨風引導行風。堅持揚正氣樹新風,綜合運用多種宣傳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樹牢為民服務形象。

4.規范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期限。引導經營主體理性認繳出資數額,合理約定出資期限,依法履行出資責任,及時公示實繳出資情況,保障誠實守信的市場交易秩序。新《公司法》生效后,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當在設立登記前全額繳足其認購股份。存量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內將剩余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以內,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應當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內繳足全部認購股份,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認繳出資期限自變更登記之起最長不超過5年

5.建立知名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機制。屬于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老字號、大專院校名校品牌、公共歷史文化資源防御性商標等情形的,持有關部門認定文件,可以申請對其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預防性保護。建立名稱行業表述規范用語、名稱禁限用字詞庫的動態維護機制,完善名稱自主申報預查工作流程,暢通區、市、國家三層聯動體系,對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被他人擅自使用、誤導公眾的,及時報請將其納入全國企業名稱禁限用管理庫,穩妥處理名稱爭議,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6.推進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探索建立全市統一的企業住所標準化信息庫,通過跨部門數據互聯互通和比對核驗,實現企業住所信息智能匹配校驗。完善企業住所標準化登記信息庫,優化住所申請材料的電子化提交方式向產權人及時推送經營主體登記信息,保障產權人真實意思和房產信息的“雙真實”,實現住所材料的智能化、電子化提交。

 7.深化經營范圍規范化改革。在全國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框架下,探索建設經營范圍“北京專區”,立足首都功能定位,推出區域特色經營范圍規范表述套餐,擴展新興行業領域經營主體公示特色經營事項。推進經營范圍規范表述與名稱行業、禁限目錄、負面清單等管理措施的精細化對應,引導經營主體開展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經營活動。

8.推進高效協同的京津冀一體化登記模式。統一規范京津冀三地企業開辦、變更、注銷服務標準,謀劃共建京津冀一體化企業服務平臺,著力打通業務鏈條和數據共享堵點,優化業務流程,拓展服務方式,豐富辦事渠道,全面提升登記注冊“跨省通辦”服務效能。探索形成京津冀區域協同創新改革合作示范體系,進一步深化互認互通、開放協同、深度協作等重點舉措,助力京津冀協同發展。

(二)改革創新,探索先行先試便利舉措

9.延伸自主申報、公示信息服務。充分尊重經營主體經營自主權和信用承諾效力,鼓勵經營主體依法理性自治,支持各類經營主體根據自身需要合法合理進行章程、協議的個性化設計,經營主體辦理章程備案時可自主申報股東名冊、實繳出資等信息。在e窗通平臺開設“公告公示”專區,提供自主申報、自主公示信息延伸服務,經營主體可自主公示章程、實繳出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冊、特色經營活動等內容。經營主體對其自主申報、自主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承擔不實申報、公示的法律責任,登記機關提供經各方簽字確認的申報內容的留存和公示信息的展示服務,不對自主申報、自主公示的延伸服務內容進行審查,引導經營主體誠信交易、規范經營,降低經營主體交易成本。

10.推進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便利化改革。加快營造與“兩區”建設相適應的國際化營商環境,強化內外資一致,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不斷豐富外籍和港澳臺出資人身份認證數據源拓寬外資企業登記全程網上辦理范圍,提供外資企業申請營業執照、刻制公章、申領發票、員工登記、銀行開戶(基本賬戶與外幣賬戶)全部開辦業務“一網通辦”以及中英文雙語智能提示等全方位便捷高效登記服務,助力外資企業在京投資發展。

11.簡化境外文書公證認證手續。探索將我市認可登記機關收取的有效期內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公證認證文件地域范圍由“津冀”兩地擴大至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域范圍。簡化跨國公文書流轉程序,《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國公文書只需取得來源國主管機關簽發的附加證明書后即可使用,免予提交中國駐當地使領館領事認證材料

12.拓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深化電子營業執照“北京專區”服務,全面推進“一企一照一碼”應用,電子營業執照與電子許可證“關聯集成”,支持社會公眾、相關單位使用電子營業執照實時驗證真偽,實時查看電子證照信息,便利經營主體一碼通展、一碼通查。推動電子營業執照與電子簽章融合應用,綜合應用電子營業執照身份認證和電子印章數字簽名功能,支持線上簽名、遠程確認、授權管理、信息共享,支撐涉企政務服務事項所需信息免填寫、紙質材料免提交、無紙化不見面辦理

13.深化人工智能在登記業務領域應用。探索應用“大模型”技術開展“在線導辦”服務,系統訓練“大模型”人工智能,利用人工智能語義理解、自主學習、智能推理優勢,實現“智能問答”、“在線引導”、“邊問邊辦”智能化辦理新模式,提供辦事精準指引和個性化服務,數字賦能助力營商環境再優化。

(三)信用賦能,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14.優化許可審批事項精細化告知機制。深化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籌建登記制度,助力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開展經營范圍項下許可審批事項精細化標注,經營范圍含有后置許可審批事項的,未取得審批前,經營范圍項下統一標注“×××項目未取得經營許可,不得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相關許可信息可掃描企業碼查詢”。經營主體取得審批后,可以通過掃描營業執照加載的“企業碼”,依托我市電子證照庫應用平臺,自主查詢電子許可相關信息;也可以憑批準文件、證件向登記機關申請核減經營范圍項下標注相關內容,為社會公眾和行業主管部門精準識別提供支撐。

15.強化數據分析服務重大決策。拓寬數據來源,研究構建北京市經營主體發展質量指數,發揮數據資源優勢,加強調查研究,圍繞政府工作重點和社會公眾關切,強化對重點產業、新興行業、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多維度、全景深、模型化、系統化分析研判,通過準確、及時、有效的數據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為微觀主體數字賦能。

16.強化準入環節實名認證。迭代更新“e窗通”小程序,進一步嚴格實名登記等前端預防手段,堅持“一事一人一認證”原則,強化實名認證同登記業務的關聯,將身份認證結果信息作為身份證明關聯材料納入經營主體登記申請文書并存檔備案。通過核驗電子營業執照等多種方式,加強非自然人股東身份核驗為經營主體提供更加安全有序的登記服務。切實以登記信息源頭真實性,強化經營主體登記的確定力和公信力。

17.建立經營主體登記事項數據監測預警機制。強化高密度經營場所、一址多戶、一人多戶、短時多戶、超大額注冊資本等登記事項異動數據監測分析和預警,立好準入防火墻;以監測驅動抽查檢查,聚焦高風險主體,提升監管效能。建立市區兩級動態響應機制。對上級登記機關轉來的問題線索,屬地登記機關及時復核,對涉嫌虛假登記的,及時立案調查。

18.開展登記事項分類分級觸發式監管。對于信用好、風險低的經營主體,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發現問題、轉辦交辦案件線索、有關部門要求開展綜合監管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不主動實施檢查,實現“無事不擾”。發揮信用激勵機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業的獲得感。對在登記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聯系電話,無需另行公示實際生產經營地址。經營主體也可以自主選擇通過“一照多址”方式將相關信息加載至營業執照。

19.深化信用約束懲戒機制。對于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經營異常名錄(狀態)的當事人,因虛假登記被撤銷的經營主體,不再適用登記告知承諾制,按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第二款辦理。依法依規開展準入環節對失信行為的約束懲戒,虛假登記的直接責任人自登記被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辦理登記業務。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風險防控,共筑協同聯動安全網

20.完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組織形式轉換登記。健全與稅務部門信息查驗機制,登記機關、稅務部門通過系統數據對接,開展納稅申報結果查驗,查驗通過的,企業可選擇全程電子化方式或者窗口提交方式申請辦理組織形式轉換登記。

21.強化府院聯動協作機制。優化破產清算企業注銷和破產企業出資人權益調整的股權變更工作機制。登記機關依據破產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解除破產重整股權凍結、注銷股權出質登記。管理人處置破產企業對外投資企業的股權,再投資企業不履行法定變更義務的,按照司法協助執行程序辦理。公司因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而解散的,作出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決定的部門或者登記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2.開通便利通道解決僵尸企業“退出難”。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經營主體,原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無法提出登記申請的,可以將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變更與注銷登記合并辦理。申請人應一并提交變更、注銷申請材料,登記機關將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變更數據在登記系統中予以記載,不再簽發新版營業執照,同步為其辦理注銷登記。人民法院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判決、裁定被吊銷經營主體僅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的,按照司法協助程序辦理。

23.簡化辦理流程解決“丟公章”。經營主體因公章損毀、遺失等原因,申請材料無法加蓋本企業公章的,可以由最高權力機構出具“情況說明”,自主承諾申請登記事項已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條件、達到法定要求,提交的相關決議、決定、協議等材料已發生法律效力,相關申請材料可不加蓋本企業公章。“情況說明”材料公司由符合《公司法》規定表決比例的股東簽字、蓋章,合伙企業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由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非公司企業法人由其上級主管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上級主管單位公章。

24.啟動滌除機制解決“執行難”。因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明確的法定變更義務,人民法院向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滌除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登記機關依法予以配合,將法定代表人信息調整為“依××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滌除”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任務推進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深化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方案,強化責任落實,著力推動形成統一領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高質量完成試點目標任務打好基礎,奮力推動首都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資源配置。各單位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到試點工作是一項系統性、綜合性工作,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緊密結合區域實際,以便利群眾辦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科學調配人員,做好軟硬件資源配備,確保業務流程規范、人才隊伍穩定、部門銜接順暢。

(三)加強宣傳培訓。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標四維”登記試點工作,是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批復精神,促進首都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單位各部門在任務推進過程中,要綜合運用多種宣傳形式,全方位、多角度開展政策宣傳解讀,促進各項政策及時準確傳遞,切實惠企利民。


附件:2.關于《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促進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必須堅持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發展和安全要動態平衡、相得益彰。當前登記制度改革主要著力點是統籌“效率與公平”“活力與秩序”“發展與安全”,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穩定社會預期,提振發展信心,推動經濟持續向好發展。

錨定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充分利用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創新實踐經驗,發揮“兩區”建設平臺作用,打造高效率高水平的“五子”聯動局面。切實提升發展質量,防范虛增經營主體,推動經營主體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有效提升,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夯實微觀基礎。

服務北京城市發展,樹立制度創新北京標桿。近年來,我市告知承諾制、確認制、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等系列優化營商環境舉措迭代推出,改革活力競相迸發,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取得了顯著的改革成效,具備進一步探索登記制度改革新方向的成熟條件。

二、起草思路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促進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起草思路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回應經營主體關切。拓寬外資“全程網辦”范圍,為外資企業在京投資興業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務。研究建立知名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探索應用“大模型”技術開展“在線導辦”服務,持續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創新應用,以規范統一、改革創新保障登記服務效能的有效提升。

二是扣緊登管聯動鏈條。通過強化登記環節實名認證、完善許可審批事項精細化告知、健全登記數據監測預警機制等制度和技術手段,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發力,貫通登記、審批、監管有效銜接,以信用賦能,筑牢風險防控安全網。

三是緊扣立法方向。圍繞新公司法修訂,規范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及期限,強化公司實繳信息公示責任及政府監管力度。引導經營主體理性認繳出資數額,合理約定出資期限,做好存量主體的穩妥過渡,維護良好市場經濟秩序。

四是破解實務難題。加強府院聯動,不斷優化破產清算企業注銷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僵尸企業退出問題。聚焦實務需求,重點破解經營主體“申請難”“丟公章”“執行難”問題。 

三、主要內容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促進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分為總體思路、工作要求、重點任務以及保障措施四個部分,其中重點任務共計二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一標四維”的制度概念

“一標四維”是指構建以“實現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規范統一、改革創新、信用賦能、風險防控”四個維度為探索方向的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登記服務體系。

(二)重點任務內容

一是規范統一,夯實經營主體登記基礎制度。全面梳理歸納經營主體登記全業務類型、全流程環節的辦理條件、規范要求、審查要點、檔案管理等內容,形成全市統一的標準化、專業化業務指導與規范指引,保障登記結果的公開、透明、可預期。加強登記注冊隊伍建設,持續完善核準人管理制度。建立知名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機制,規范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期限,推進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經營范圍規范化改革,加快推進區域一體化建設,推動京津冀改革深度合作,進一步提升區域登記協同便利度。

二是改革創新,探索先行先試便利舉措。延伸自主申報、公示信息服務,引導經營主體誠信交易、規范經營,降低經營主體交易成本。推進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便利化改革,簡化境外文書公證認證手續,加快營造與“兩區”建設相適應的國際化營商環境。深化電子營業執照“北京專區”服務,全面推進“一企一照一碼”應用。深化人工智能在登記業務領域應用,探索應用“大模型”技術開展“在線導辦”服務。

三是信用賦能,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優化許可審批事項精細化告知機制,為社會公眾和行業主管部門精準識別提供支撐。拓寬數據來源,研究構建北京市經營主體發展質量指數,強化數據分析服務重大決策。迭代更新“e窗通”小程序,進一步嚴格實名登記等前端預防手段,切實以登記信息源頭真實性,強化經營主體登記的確定力和公信力。建立經營主體登記事項數據監測預警機制。深化信用約束懲戒機制,開展登記事項分類分級觸發式監管。

四是風險防控,協同聯動共筑安全網。強化跨部門信息交互,探索組織形式轉換安全便捷渠道。健全經營主體登記數據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府院聯動,優化破產清算企業注銷和破產企業出資人權益調整的股權變更工作機制。開通便利通道解決僵尸企業“退出難”。尊重經營主體需求,簡化辦理流程解決“丟公章”,啟動滌除機制解決“執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