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轉業干部自主擇業稅收優惠政策
黨和政府一向重視轉業軍人就業創業工作,通過各種優惠政策來鼓勵轉業軍人自主執業和創業。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三十三條中明確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視情提供低息貸款,及時核發營業執照,按照社會再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費”。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一系列針對軍隊轉業干部自主擇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四十條第三款:“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退役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6月發布《“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2019年6月修訂):“11.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3
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6月發布《"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2019年6月修訂):“12.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
2.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二條:“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
軍隊轉業干部自主擇業免征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終生免個人所得稅,個體經營收入免3年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新開辦的企業,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免征增值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新開辦的企業, 3年內免征增值稅。
2
免征的條件
自主擇業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首先必須有軍隊轉業干部身份,經辦的企業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從事個體經營。所謂個體經營,是指生產資料歸個人所有,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勞動者個人所有的一種經營形式。在我國,個體經營的形式主要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三種形式。
2、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企業要享受自主擇業的相關優惠政策,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要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二是要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
軍隊轉業干部自主擇業者和相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應根據《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43號),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備案資料并履行備案手續。
1、軍轉干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1807),應提供的資料主要有: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4)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2、軍轉干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5011802),應提供的資料主要有: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4)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取得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6)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3、企業安置軍轉干部免征(營改增)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1810),安置企業應提供的資料主要有: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師(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工資發放清單、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及清單;
(5)職工名單,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名單,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況說明;
(6)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